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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裝用“國二”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時間
2016年11月23日

1.黑龍江:購機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后購置安裝國Ⅱ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

2.湖南:自2016年12月1日起,購置裝用“國II”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購機時間的認定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2016年12月1日之前購置裝用“國二”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辦理時間不得超過2017年3月31日。

3.甘肅:各有關農機補貼產銷企業務必確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農用機械均安裝“國III”柴油機,購機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購置安裝“國II”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一律不得辦理農機購置補貼。購機時間      的認定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對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購置的安裝“國II”柴油機的農業機械,補貼辦理及資金結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4. 浙江: 對2016年12月1日(以購置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后購置的安裝“國II標準柴油機的農機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補貼。

     根據2016年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以下簡稱“新產品補貼”)相關規定,新產品補貼工作實施時間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新產品補貼的申請錄入功能時間自2017年3月31日24時起關閉,結算功能自2017年4月30日24時起關閉。

     2016年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和設施大棚補貼軟件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系統”)申請錄入功能自2016年12月31日24時起關閉(農機新產品補貼除外)。

     補貼系統結算功能自2017年1月30日24時起關閉(農機新產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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