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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機化司明確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時限
2016年11月21日

      近日,農業部農機化司、農業部農機推廣總站聯合在青島舉辦全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培訓班,組織各省交流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展情況,并就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機申辦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事宜進行研討。

      培訓班上,農業部農機化司要求,各省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號)等相關環保政策,不得為2016年12月1日后購置的“國二”柴油機的農機產品辦理補貼,一經發現應采取措施并報告環保部門,視環保部門查處結論作最終處理決定。同時,考慮到各省資金滿足程度不一、多數省份采取先購后補等補貼方式、補貼操作實際差異較大等情況,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機申辦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并及早向社會發布,但安裝“國二”柴油機的農機產品補貼辦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017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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